爱心超市管理制度



为加强爱心超市的管理,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,有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,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:

1、爱心超市必须办理“卫生经营许可证”后方可营业。

2、爱心超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,着装整洁,服务态度端正,服从学校的管理,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,不得擅自更改价格。

3、进货: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,所进食品必须有“QS”等食品安全标志且未过期,严禁进购“三无”食品、假、冒、伪、劣食品和过期食品,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。

4、购买食品时,一定要定点采购,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质监部门出具的“食品检验合格报告”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。

5、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,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检验,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,做到先进先售。进货不能太多,做到及时进货,及时售完,不积压食品。库房内严禁存放非食品。

6、爱心超市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,严禁混放。

7、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作出相应的处理,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反映的意见要及时整改。